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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简易注销?
  • 内容来源:本站 阅读:0 发布时间:2017-07-17

答:流程如下:

1、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函(申请函见附件),7个工作日内将电话通知是否可以开始办理注销手续。
2、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注: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不用公告,可直接申请简易注销;企业已申请公告的,系统将自动锁定企业登记信息,企业不得办理任何其他登记手续;企业已申请公告的,如自行撤销公告,将无法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只能申请一般注销手续;公告期间有“异议留言”的,将无法申请简易注销,只能申请一般注销。
3、 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申请文件为:《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公告期未到45日的,无法办理简易注销;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无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无需提交清算报告、报纸公告、税务文件。
4、 登记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


简易注销受理专线:0791-8685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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